各系(部)、老师、同学: 
   根据《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》(增教文[2009]43号)等文件精神,决定开展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
 
  一、评价时间 
 
  2014 
年6月14日8时-2014年6月29日23时59分。 
 
  二、评价对象 
   凡承担我院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(含实验课教师、外聘教师),均为评价对象。 
 
  三、评价类别 
   1.领导评价。各系(部)主任、副主任应对本系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;教研室主任应对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。 
   2.同行评价。每位教师应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,结合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表现,逐一对本教研室的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。 
   3.学生评价。学生应根据自己所学课程的情况,结合课堂教学效果,公平公正地对自己所学的全部课程进行评价。 
 
  四、评价要求 
   1.各系(部)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,认真学习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(见附件1),积极宣传发动全体师生参与评价,按时完成评价工作。 
   2.评价前,各系(部)应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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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13日前认真及时地将本学期的所有教学任务、任课教师信息、学生基本信息及选课信息(含实验课程)等内容输入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,以免造成学生或教师无法评价某些课程。 
   3.评价期间,各系(部)要及时提醒和指导本部门领导和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。各班级务必通知每一位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价,否则,超过规定时间,网络系统将自行关闭。 
未完成评价的同学,将影响期末成绩查询及下学期公选课报名。评价期间若有问题,由班干部汇总后报各系教务员,以便及时处理。 
   4.为保证学生能够顺利进行网上评价,学院特提供电脑9室(非上课时间)为学生上网评价使用(教师也可在以上电脑房上网评价),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 
  电脑房开放时间安排表 
 
 
  
   
   |  星期 |  
    时间 |  
    地点 |  
  
 
  
  
   
   | 一 |  
   1-8节 |  
   电脑9室 |  
  
 
   
   | 二 |  
   1-8节 |  
   电脑9室 |  
  
 
   
   | 三 |  
   1-8节 |  
   电脑9室 |  
  
 
   
   | 四 |  
   1-8节 |  
   电脑9室 |  
  
 
   
   | 五 |  
   1-8节 |  
   电脑9室 |  
  
 
  
 
    
   
   附件:增教文[2009]43号-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 
        
20140611035151741.rar 
 
 
 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